服务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各级政府、各保险公司、社会各界委托对各类财产损失进行评估鉴定,受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各类有形、无形资产进行司法价格鉴证,华南受理的数百起司法案件评估结论法院全部采信,专业水准及诚信品牌得到省内各级法院的一致赞扬。参与处理各类水灾、火灾、货运险等案件共上百件。对于处理大面积自然灾害所致的现场查勘、核损、谈判等方面有独特专长。公安交警部门、广大车主、对事故车辆、尤其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产险理赔、索赔争议评估鉴定,车主与修理厂维修技术及维修价格争议评估具丰富的经验。
专业队伍:
华南评估公司由一支团结协作、素质过硬、技术一流的专家组成,包括:国家注册价格鉴证师,享受国务院津贴教授、博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国家注册旧机动车评估师、资深高级技师等。大专以上学历占98%,华南公司50%以上人员有两种以上职称。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有注册价格鉴证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工程师(工程师类别包括:化工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岩土工程师、材料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电力设备工程师、计算机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汽修工程师等)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有博士、教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类别包括:高级建筑工程师、高级结构工程师、高级建筑材料工程师、高级电力设备工程师、高级桥梁工程师、高级汽车维修工程师)等。
服务宗旨: 依法、公平、公正;
专业承诺: 独立客观、立足诚信、追求卓越。
发展背景:
华南公司是在原深圳市评估办改制后由原负责人和专业原骨干重新组建成立,秉承了原市评估办在广东省及全国物价系统车损评估、价格鉴证领域的领军地位。2004年8月份华南刚刚成立时,《深圳商报》、《深圳特区报》、《南方都市报》、《【DOC】亚太博宇财经顾问》等国内各大报刊杂志,《新浪网》、《百度网》、《华炎论坛》、《雅虎网》、《新华网》、等各大主流媒体纷纷刊登和转载标题为:“价格评估有了权威机构!”;等文章及时报导这一顺应历史发展的变革。
行业地位:
自2005年开始华南评估公司圆满完成各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交警局委托司法鉴定所有评估鉴证案件,并得到充分肯定和多次表扬。特别是华南公司的专家出庭作证在法庭上阐述专业技术鉴定,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2006年3月份《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南方都市报》、等各大报刊,《深圳检察院阳光网》、《广东法院网》、《新浪网》、《百度网》、《新华网》、等各大主流媒体纷纷刊登和转载题为:“盐田法院办案请专家出庭作证”;
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体现了法律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也为法院全面查清事实、作出公正裁判提供了依据。
2006年电网设备重大损失评估鉴定: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06)深盐法民一初字第1X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原告深圳供电局诉2005年X月15日造成原告的电力变压器损坏的事故,被告提供的深圳市华南价格鉴证财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作出的,该份评估报告对现场查看情况和有关设备的损害情况有详细记录,应以该份评估报告作为认定原告财产损坏事实、损坏程度、损坏项目的根据,鉴于华南评估公司在补充说明中对于环网柜修复问题所作的专业分析意见,原告全部更换环网柜设备属于合理和必要的。对于华南评估公司作出的更换设备所需费用的评估结论,本院予以采信。
2007年国内焦点问题:车辆被撞后,除了要承担修理费用的直接损失外,车主总会觉得爱车会因此而贬值。那么贬值是否可以视为“直接损失”,获得赔偿呢?2007年4月22日,深圳黄某将他成色较新的宝马汽车送交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进行正常保养,2007年4月24日,服务公司的驾驶员试车,突然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将这辆宝马严重撞坏。黄某与服务公司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只好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判决服务公司赔偿包括“车辆贬值损失”在内的经济损失。根据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深圳市华南价格鉴证财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遭受的直接损失外的相关损失进行评估,罗湖法院审理认为:“华南公司所作的评估结论,程序合法,内容可信,”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就首次将车辆被撞后的车辆贬值损失视为直接损失。该案评估鉴定在国内引起巨大反响,法学博士认为:车辆贬值损失可以量化,性能贬损的客观存在是赔偿的直接原因,而贬损是进行货币化的具体数额,就是法院所委托的华南价格评估公司进行的评估鉴定。随后根据当事人申请,省内各级法院均委托深圳市华南价格鉴证财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遭受的直接损失外的相关损失进行评估。
2009年一案两审,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深龙法民初字第55XX号结论为:“做出该鉴定结论的深圳市华南价格鉴证财产评估有限公司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权的具有法定资格的司法鉴证机构,本院依法对该鉴定结论予以认可,对原告关于鉴定报告公正性的异议,本院不予采纳。”;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深中法民一终字第8XX号结论为:“经审查,华南评估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列明了事故经过、查勘经过、专业技术分析、评估鉴定结论等内容,并附有价格鉴定表、车损查勘图片,该公司具有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鉴定人员亦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报告有鉴定人员与鉴定机构签名盖章。因此,该鉴定报告的证明力强,本院予以采信。根据该鉴定报告的评估鉴定结论,本院认定粤BKTXXX车总损失为X2XX0元。XX主张粤XXX03X车损失(即车辆修理价格)为XX760元,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典型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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