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现场查勘陈述:
1、2008年4月25日16时,我司接委托后即联系报案人张先生,其电话一直在关机状态。2、2008年4月26日9时,我司查勘人员到达报案出险地点清水河边检站,经向现场值勤官兵说明了解,其向我司指认了事故受损位置。现场可见:现场已被清理,标的车(拖挂)宁E2066挂在场,但驾驶员及牵引车(拖头)均已离开。现场查勘显示:有2座铝塑型材岗亭(400cm×150cm×240cm/座)已被拆除,2座岗亭的基础及导流岛均不同程度损坏;原安装在2座岗亭边上的分体式空调未见残件;1根顶蓬支撑柱(Φ30cm)有明显的碰撞痕迹,安装在支撑柱旁的PVC排水管受撞击破碎。3、2008年4月27日10时我司查勘人员联系到报案人张先生,向其说明我司对现场的查勘情况;并根据现场已被清理,要求提供案发时现场相片。4、2008年4月29日报案人张先生向我司提供了案发时现场照片,并表示案发时车载物梨损失约有2万元,但已被清理未能向提供损坏实物或相关依据。由案发时照片显示可见:肇事车拖架上载有货物,但未能反映货物损坏;有2座岗亭受撞击,其中1座受肇事车正面撞击后全部损毁,另1座岗亭受撞击后严重损坏。照片显示情况与我司查勘吻合。5、2008年5月3日报案人传来清水河边检站设施损坏赔偿清单(物主索赔138000元)。我司经市场调查核定清水河边检站设施损失为23580元,并经与物主方反复沟通、解说后,物主方未提出异议。报案人张先生提出的车载物损失,因当事人未能向我司提供损坏实物或相关依据,我司未能核定。(本站编辑:张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