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南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华南评估 旧字(2009年) 第HN9-30067.1号
一、绪言
深圳市华南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评车辆进行了鉴定评估。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车辆进行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并对其在 2009 年 1 月 8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车辆评估情况及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与车辆所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委托人联系人: 执行局 ,联系电话: ------
(二)根据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委托车辆车主为: 深圳市鲲X驾 ,联系电话: ————
三、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项目评估目的为:
□ 交易 □ 转籍 √拍卖 □ 置换 □ 抵押 □ 担保 □ 咨询 □ 司法裁决
四、评估对象
评估车辆的厂牌型号(捷达FVXX0CIF);车牌号码( 粤BXXT172 );发动机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FVAA11GXXXX07348 );登记日期(2004年10月27日);年审检验合格至--- 年-- 月--日;公路规费交至 ---- 年--月;购置附加税(费)证( ——— );车船使用税( ——— )。保险状况:保险人: ————— ; 保险期限至----年--月--日止
九、评估过程
按照接受委托、验证、现场查勘、评定估算、提交报告的程序进行。
十、评估结论
车辆评估价格:¥28,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②
十二、价格鉴定机构
机构名称:深圳市华南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国家乙级)证书编号:国J19000008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我司司法鉴证机构资质批准文号 :粤高法【2008】16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