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车辆(新车无牌)损失评估鉴定报告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承贵院民一庭2009年4月29日的司法鉴定委托(案件序号:【2009】深南法民一初字第1XX号),4月30日收到原告转来司法评估鉴定费后法院确定委托正式成立。根据贵院司法鉴定委托书鉴定事项要求:“根据原告深圳市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对涉诉标的的车辆的损毁情况进行评估。”我司本着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宗旨,对贵院提供资料进行了详细核对及市场调查,经我司技术小组专业技术分析、研究论证、充分调查公开市场信息后,于2009年6月16日完成全部定损工作。
一、事件背景:
根据贵院提供本案件卷宗中起状书显示:
1、诉讼双方
①、原告方:深圳市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②、被告方:XXX
2、诉讼请求显示:
①、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车辆维修费6926元;
②、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2008年7月19日参加了原告举行的XXXX轿车试乘驾驶活动,并在《试乘驾驶保证书》上签名确认,承诺因个人驾驶不当使个人受到的伤害及引发的相关责任由被告本人承担。随后,被告在试驾过程中,因其个人操作不当,致使试驾车辆(车型:XXX307 2.0自,VIN号:LOC933X37XXXX6810)严重受损,原告为此支付车辆维修费合计人民币692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