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车辆(粤BXX998)评估鉴定报告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承贵院民一庭2009年5月4日的司法鉴定委托(案件序号:【2009】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X0号),5月21日收到原告(委托方)转来司法评估鉴定费法院确定委托正式成立,根据贵院司法鉴定委托书鉴定事项要求:“根据原告XX的申请,需要对涉案汽车的具体故障情况、故障成因以及该故障与被告的维修保养行为之间的关联性进行鉴定。”我司本着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宗旨,对贵院提供资料进行了详细核对及市场调查,经我司技术小组专业技术分析、研究论证、充分调查公开市场信息后,于2009年06月18日完成全部定损工作。
一、事件背景:
根据贵院提供本案件卷宗中的民事诉状显示:
1、诉讼双方
①、原告方:XX
②、被告方:深圳XXX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对原告的宝X汽车(VIN号:WBAHN21026XXXXXX94,车牌号:粤BXXX98)无偿更换相同型号的新发动机。
3、事实与理由:
被告系宝马公司授权的售后服务单位。原告于2005年12月10日购得宝马汽车一台(发动机号:02025995N5XXXXXF,VIN号:WBAHN21026XXXXX94,车型:730Li,车牌号:粤BXXX98)。该车自购买落地以来,一直都由被告做售后维修保养。该车最后一次在被告店里做保养后,原告于2009年X月XX日XX:XX时取车,从被告店里驶出不到20公里(被告店里--XXXX路口)即熄火,后被告用拖车将该车拖回店里维修。经被告检测后告知“该车故障系发动机内部油泥严重,堵塞油道导致凸轮轴卡死发动机轴瓦烧掉”,要更换新发动机,并要求原告负担维修费用118400元。
原告新购得宝X汽车至今只有3年,行驶里程也只有1076XX公里,且一直都在被告的店里维修保养。该车前后共做了X几X十次维修保养,平均五、六千公里就维修保养一次,并且还对发动机的油泥做过多次清洗。特别是此次在被告店里做保养时,经检验该车发动机并无任何异常。可被告对该车保养后还未驶出20公里就导致该车发动机轴瓦烧掉,完全系被告保养不当所致。原告为维护正常权益,诉至贵院,特提出如上诉讼请求,敬请依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