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车辆(粤BKXXX9)车辆损失评估鉴定报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承贵院2007年10月8日的司法鉴定委托 (案件序号:【2007】深龙法民初字第7XX7号),10月16日收到当事人由银行转来司法鉴定评估费法院确认委托正式生效。根据贵院司法鉴定委托书鉴定事项要求:“对粤BKXXX9号车的受损程度、是否达到报废标准、受损前价值、如可以进行修复的修复费用数额进行评估鉴定”。2007年12月5日我司完成市场调查取证取得本案所有重要资料,我司本着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宗旨,经详细分析、核对贵院送检材料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定损资料,并经我司技术小组专业技术分析、研究论证、充分调查公开市场信息后,于2007年12月16日完成全部评估鉴定工作。
一、事件背景:
根据龙岗区人民法院及原告提供的材料显示:
1、2007年5月8日4时50分,XXX驾驶车辆粤B6XXX1大货车自南向北方向行驶至龙岗区如意路XX路口时,因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与由XXX驾驶的粤BKXXX9车辆(行驶方向自东向西)发生相撞。碰撞部位:粤B6XXX1大货车牵引的挂车右侧中段受损;粤BKXXX9轿车车头及车身受损。当事人XXX负事故全部责任。
2、2007年9月10日原告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诉求判令被告一(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告二(深圳市XXX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5万元(具体赔偿损失数额以法院评估/鉴定确定为准)及其它相关费用。
2、2007年10月8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华南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有限公司,对粤BKXXX9号车的受损程度、是否达到报废标准、受损前价值、如可以进行修复的修复费用数额进行评估鉴定。 |